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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东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福州高新区分公司停车场新能源充电桩停车位招租公告
2023-04-18 11:47:38信息来源:

我司将就停车场新能源充电桩停车位进行公开招租,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和合作能力的服务商报名参加,现将招租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租编号:FJDN2023-001

招租项目名称:停车场新能源充电桩停车位项目

二、招租项目情况说明

1.出租方将坐落于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高新大道7号(A地块)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整车实验室西侧路面停车场采用出租停车位的方式与承租方进行新能源充电桩业务合作。场地示意图详见附件一,具体位置可自行联系出租方进行现场勘查。

2.租赁约定:该场地租赁期限为伍年,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拥有优先承租权,经出租方同意后可续租叁年;租金支付方式:押三付三;前期给予3个月免租期;进入停车场进行充电的车辆免费停车2小时,超过部分由车主按照停车场正常停车收费标准缴纳。

三、出租车位数量及租金控制价

1.出租停车位数量:停车位 24  个(15平方米/个)。

2.租金控制价:不低于人民币 450 元/个/月。免租期3个月计入首年,车位租金从第二年起每年递增5%。

四、承租单位一般资格条件要求

1.有能力提供本招租文件所述要求的报价企业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承租方竞价承诺书;

3.承租方的资格声明;

4.承租方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报价,可不提供此件;

5.承租方提供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

6.承租方提供参加本招租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无行贿犯罪的书面声明。注:“重大违法记录”指报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承租方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分包,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五、技术和服务要求

承租方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建设运营充电桩,并提供相应的运维服务。

1.故障处理方面:承租方要及时处理充电桩的故障问题,当充电桩发现故障警告后,承租方须及时委派人手跟进并且进行维修。

2.运维团队技术能力方面:运维团队要有较高的运维水平且要满足项目正常运行。

3.监控方面

(1)充电桩资源监控:承租方应实时监控区域内充电设施使用情况,通过对充电站、充电桩、车辆的充电进程、充电中的告警信息等等,实时监控充电桩充电状况。

(2)充电桩状态监控:承租方应通过充电桩的通讯协议及智能通讯接口,对充电桩的运行状态进行监视,一旦有部件发生故障,要求系统会自动报警。关注充电桩的工作状态,如空闲中、充电中、预约中、故障中、离线中,并实时监视充电桩的电流、电压、充电模式等参数,全面诊断充电桩状况,越限参数将便于报警,使管理人员能迅速处理故障。

4.安全、消防措施:

(1)承租方应采取过流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过欠压保护、紧急停车保护、雷电浪涌保护、充电枪插拔保护等保护措施。

(2)承租方应委派充电桩维护人员对充电桩及其他相关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按要求上报。定时对充电桩及其他相关设备进行清洁,确保设备情况良好。

(3)承租方的充电桩维护人员应按照操作流程操作,如厂家有其他充电要求,则按照厂家要求进行操作。同时须按要求对充电桩仪表、数据、充电模块、线路、开关等设施进行检查,并按要求填写巡检记录。

(4)充电过程中如发生故障,充电人员应立即按下充电机上的急停按键,以防故障进一步扩大,并上报,由专业人员进行设备维修。

(5)承租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的规定,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指挥人员安全工作。

(6)承租方应守法经营,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涉及消防安全验收许可等事项,应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及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5.应急措施

(1)承租方应设置应急组织,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火灾、车辆故障、电池破损燃烧爆炸、供电系统故障、人员触电、设备故障、停电和断网等。

(2)承租方应对充电站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并应根据季节特点和重大节日对充电站进行专项检查。

(3)承租方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充电站公示牌,明示充电站的名称、服务时间、服务项目、服务热线、站点地图指示、求援电话、监督举报电话以及当前站内充电设备可供使用情况等。

(4)针对露天设置的充电桩承租方应有安全防护措施,保证雷雨等特殊天气的设备安全。

6.其他事项

装修改造及设备采购:由承租方投资负责车位装修设计、用电申请、施工、设备采购安装等事项,车位装修设计及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安全、环保及消防等政府相关单位的要求,该项目所产生的所有建设及运营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退出机制:如有政策调整,政府征用或要求收回该租赁地块(以政府正式的书面文件为准)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造成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无条件解除,双方免责。

六、商务约定条件

1.交付地点:出租方指定地点。

2.交付时间:中标人自收到出租方通知之日起20日内办理车位接收,逾期未办理接收手续的以应当办理之日视为接收日。租赁期限为为伍年,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拥有优先承租权,经出租方同意后可续租叁年(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改变地块经营方式,因地块为国有储备地块,如遇国家收回或拍卖等原因造成不能继续使用,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解除合同并将设备拆除退场恢复原样,出租方不给予补偿)。

3.交付条件:按招租文件及合同要求履行服务,车位按照现状交付。

4.租赁标的的租金不含其他任何费用,即承租方要自行负责该场站的物业管理费、水、电、卫生、公摊费等日常管理、维护、检测与运营等一切相关费用,还需购买该场站的公众责任险及财产一切险,并向出租方提供保险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承诺书。该场站内所发生的充换电质量问题及运营问题,从而引发的事故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和处理。出租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如因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违约责任

5.1承租方中标后,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租赁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违约对出租方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如因承租方原因中途退出,不能按租赁合同履约的,应赔偿出租方损失(具体以租赁合同条款为准)。

5.2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后,承租方要求解除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并将该场站的设备拆除退场后将场地恢复原样,对出租方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5.3因承租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出租方有权保留更换承租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5.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出租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出租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承租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6.出租方允许承租方在该场站内进行充电的所有车辆免除前2小时停车费用,但需由承租方进行充电站用户数据与出租方停车场地道闸系统数据对接,实现停车费用减免,如与出租方停车场地道闸系统设备厂家对接过程中产生额外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出租方允许承租方在该场站的相关区域内设置适当的路线指示牌或相关标志,但需取得出租方的事先同意,相关制作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应当遵守出租方所处场地物业相关的物业管理规定(“物业管理规定”),自行负责该场站的各项管理工作。

8.出租方允许承租方在该场地内,自行安装安防摄像头或其他安防设备,对该场站进行保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在承租方力所能及且不影响其充电站正常运营,不增加其负担的情况下,承租方须配合出租方的招商引资工作及福州市高新区各项检查工作。

10.承租方允许其他充换电、光伏储能等新能源服务商进驻,且全力配合其他新能源服务商电力报装对接等相关手续,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七、竞价原则

本招租项目在完全满足招租文件要求且报价有效的前提下,采用竞争性谈判,价高者得(按首年租金总额计价)作为成交候选人,若出现报价相同的,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八、公告期限:2023年4月18日-2023年4月24日

         确认承租方时间:2023年4月25日

九、报名地点:福建省东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福州高新区分公司二楼总经办

十、其它约定:出租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招租项目进行调整,并对调整项目进行事先告知。

十一、联系人:丁琳/郑亚议  联系电话:13705931937


福建省东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福州高新区分公司停车场充电桩业务合作招租公告.doc



福建省东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福州高新区分公司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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